【非禮判囚】涉冒警非禮14歲少女 男商人認罪囚27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11 16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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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歲男商人涉冒警非禮14歲少女,認罪後被判囚27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27歲男商人經社交媒體認識1名14歲少女,並訛稱自己為警員,及後得悉少女的男友曾犯事被捕及少女打算離家出走,遂帶少女到酒店要求她進行口交,男商人被控冒充公職人員及非禮罪,早前承認兩罪,今(11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3個月。法官指本案應判處阻嚇性刑罰,斥被告年齡比女童年長逾10年,對不夠成熟的女童犯案。

心理報告指被告陳栢傑(27歲)無戀童癖及性上癮,重犯機會低,但他密封式社交,生活苦悶,經常想到性,淡化案件的負面後果,建議他接受短期心理治療。

法官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,案發後她情緒受干擾,經常發惡夢,又聽見身體內有一個孖生姊妹告訴她要聽從被告,她需要社工跟進情況。

法官指,被告雖沒有威逼利誘,但利用X不夠成熟而犯案,令X擔心不聽從他而產生後果,而且被告冒認警務人員,使X有信心與他見面,強調法例需保護兒童。

就冒警罪判判刑起點為6個月,向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判囚3年6個月,因認罪獲扣減刑期,加上被告曾定期捐血及已登記捐贈骨髓,再減刑1個月,2罪同期執行,最終刑期為2年3個月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20年8月25日與14歲女童X經社交媒體認識,並以假名訛稱自己是高級督察,曾任職「速龍小隊」,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為其上司。數月後,X因想打探其男友被捕的消息而聯絡被告,兩人在Telegram上聊天,被告邀請X見面但被拒絕。

及至同年10月31日,X向被告透露想離家出走,被告陪同X到酒店。被告在酒店房間內要求X進行口交,X最初不願,但被告提高聲量,房間亦只有他們兩人,最終服從。

X事後報警,警方將被告拘捕。2人之間的短訊內容顯示,X曾質疑被告,為何知道她的家人曾報稱她失蹤,卻不知道她的全名,被告則解釋在示威期間失蹤人士的資料,會存放在另一個檔案等,以誘騙X相信他為警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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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